在沦陷区,日货充斥市场,广告成为日货抢占市场的重要工具,日商积极利用报刊广告、广播广告和户外广告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户外广告也成日货广告宣传的重要工具。当时的日货商店招牌,既有十几米高的冲天招牌,也有林林总总的长的、短的、横的、竖的各种招牌。这些招牌的广告文字有日文的,也有中文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在大连建立了广播电台。“七七”事变后,又建立了一批日伪广播电台及专门机构,以控制广播宣传。如东北的伪“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上海的伪“上海无线电监督处”,南京的伪“中国广播事业建设协会”等,并进一步控制民营广播电台。宣传日军战绩与日伪政策、奴化人民、推销日货成为这些电台的主要广播内容。
天津的《庸报》、北平的《新民报》、上海的《新申报》等就是抗战时期臭名昭著的日伪报刊,日货广告借助这些报刊为日本侵略者的商业掠夺和日货推销鸣锣开道。这些报刊上充斥其广告版面的是大量的日货广告,诸如“仁丹”、“花王香皂”、“大学眼药”、“味之素”、“狮子牙粉”、“保利他民”、“丽德雪花膏”等,甚至“治淋得意丹”、“利比儿”、“猛力打淋”等治疗性病的日货广告也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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