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广告的初步表现

  1.悬物广告
  由于经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商人阶层出现了分化,分为行商和坐贾。行商和坐贾的分化,直接导致了新的广告形式的出现。坐贾守着固定的场所或摊位经营,为了引人注目,除了口头和实物陈列展示广告外,他们还把陈列在地上的商品悬挂起来,以期达到吸引顾客购买的目的。这样,在实物陈列广告的基础上出现了悬物广告。
  悬物广告就是商品经营者在门前悬挂与经营特征和范围有关的物品或习惯性标志,起到招牌广告的作用。如经营扫帚的店铺,在门前悬挂一把扫帚作为标记;卖灯笼的店铺在门口挂上一个灯笼。悬物广告在史书中也有描述。《晏子春秋》载:“君使服之于内,而禁之于外,犹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肉于内也。”晏子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引文含有“要使臣民从内心信服,要表里如一”的意思,但客观上也反映了当时曾经将牛头陈列于门首以招徕顾客的情况,是以实物作为幌子的广告的历史记载。
  2.标记广告
  标记广告是另一种古老的广告形式。最初,在产品上刻上铭文、年号是为了表示私有权和纪念、装饰。随着生产的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开始成为产品生产者的标记。在西周墓葬出土的文物中,发现有奴隶主产品的标志和各种官工的印记。在山东寿光县出土的西周“已候”钟,铭文刻有“已候作宝钟”的字样;称作“良季鼎”的铭文上有“良季作宝鼎”字样。春秋出土的文物中,发现不少民间手工业者制作的陶器、漆器和绢绣等产品的上面,刻有“某记造”的字样。如果这些物品的一小部分拿到市场上交换,那么这些文字就兼有实物广告和文字商标的职能。
  3.悬帜广告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织染、缝制等技术的进步,广告的形式和技术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商人的广告宣传意识也日益增强。为了更加美观、简便,以增强广告效果,经营者们开始尝试用布、帛等材质画上物品的形象进行悬挂,原始的悬帜广告开始出现,并且成为战国时期又一重要的广告表现形式。史书对悬帜广告同样也有记载,战国末年的韩非子在《外储说右上》中有一段记载:“宋人有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这里提到的“悬帜甚高”指的就是把酒旗这种悬帜广告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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