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以人为中心,围绕人、研究人的一门学问。只有深入人心,才能引起共鸣。在广告理论中,有著名的AIMDA模式,AIMDA是英文“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Memory”
(记忆)、“Desire”(欲望)和“Action”(行动)五个单词的简写,其基本内容就是说,广告宣传应该根据公众的心理变化过程,分五步走,依次施加影响:第一步是引起公众注意,第二步是培养公众对商品的兴趣与好感,第三步是使公众记住广告商品,第四步是引导顾客产生购买商品的欲望,第五步是诱发顾客购买商品的消费行为。这个公式说明,广告的宣传过程与接受过程,本质上就是广告主施加心理影响和顾客接受心理影响的过程,只有具有心理震撼力和感染力的广告宣传活动,才能触动公众心理,产生“引起注意一提起兴趣一培养好感一激发欲望一引发行动一加深印象”的功效。如果广告创意平淡无奇,或者脱离公众心理需求,广告作品和宣传活动缺乏心理震撼力,是不可能有很好的宣传功效的。
广告创意强调富有感染力和心理震撼力,但并不是片面地追求“奇”、追求“怪”。创意的新奇要以公众心理承受为依据,以公众心理需求为准则。过分离奇、荒诞的创意,虽能给公众以强烈刺激,一时引起公众的高度注意,但是并不能有效地对公众的兴趣心理、记忆心理、欲望心理和消费决策心理产生积极影响,甚至还会给公众留下不良的印象。我们所说的创意,并不是脱离公众心理和民族文化背景的新奇,新奇要合情合理、要符合我国国情、要符合我国公众的接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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