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示性广告
提示性广告属于低信息量广告。在这类广告设计中,要严格控制画面的信息容纳量,只强调和突出一个卖点,通过合理的设计使之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如图l—10的广告所示(见20页),提示性广告的设计必须注意视觉残像的作用,要便于引起消费者回忆。
(二)说明性广告
说明性广告属于高信息量的广告。这种广告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进一步加深对产品的了解,尽可能多地把产品的有关信息详细地加以介绍,产品宣传样本、展览会、新产品性能广告等都属于高信息量的广告。 提示性广告仅仅提示性地传递厂商或产品存在等内容的信息点,而说明性广告通过详细介绍产品或企业品牌的详细资料,耐心说服和诱导消费者,因而是促成即时销售的好办法。对广告主来说,不可混淆这两类广告的作用。比如路牌广告,一般应当做提示性广告载体处理,如果我们硬是要把它的内容塞得满满的,而且不分对象地盲目详细介绍专业技术性强的产品,其效果是不会太理想的。
本文原创文章由友道设计是知名的青岛广告公司,青岛设计公司,专注于企业形象VI设计,品牌包装设计,标志设计,画册设计,以品牌创建、品牌更新、品牌推广管理设计为核心业务,转载请注出处。
全国电话:400 0532 922 手机:185 0033 4499 | QQ:1637900255 | E-mail:youdaoa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