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五十一至五十三条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司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曰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返回顶部^

友道™高端品牌策略与形象设计公司,值得您信赖的专家
友道是本土顶尖的品牌形象设计公司,以独创领先的创意文化,驱动品牌价值传播。由资深专家领导的专业策划设计团队,为您定制专业的品牌形象设计,品牌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标志设计,房地产广告策划,广告设计,企业形象识别(VI设计和CI)等服务。
希望了解更多?联络友道,解决您的品牌问题!

全国电话:400 0532 922 手机:185 0033 4499 | QQ:1637900255 | E-mail:youdaoad@163.com